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公司产品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公司决定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太阳集团tyc33455“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外,全日制本科员工根据自己的特长、爱好,利用课外时间独立或以团体合作形式自行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教育培训、各类竞赛、学术讲座、科学研究、文化艺术、体育运动、社会实践、志愿公益等各类活动。
第二条 第二课堂教育是对公司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补充,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新型探索。员工需根据第二课堂制度规定,参与并完成第二课堂课程活动,获得第二课堂成长学分。
第三条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至少获得第二课堂中五类必修课程的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其中思想成长类不少于1学分、实践实习类不少于0.8学分,创新创业类不少于0.8学分,志愿公益和文体活动类均不少于0.6学分。员工毕业时,“第二课堂成绩单”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员工档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8级(含)及以后入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课程项目分类及内容
第五条 第二课堂课程体系包括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七个类别,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成长:员工入党、入团情况,员工参加各级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心理素质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活动,思想成长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实践实习:员工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港澳台及国内、国际交流访学,实践实习类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 志愿公益:员工参与支教助残、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招生宣传、招聘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项目及志愿公益类主题讲座、报告、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 创新创业:员工参与各级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创业实践、讲座、报告、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文体活动:员工参与各级各类非专业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校内外主题讲座、报告、团日、班会、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工作履历:员工在校内外党团学(含员工社团)组织、年级、班级等工作任职,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员工获得语言、计算机、职业技能等资格证书,各级各类技能培训主题讲座、报告、比赛、参观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三章 评价体系及积分与学分的管理使用
第六条 第二课堂学分评价体系主要针对员工参与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情况,开展系统的记录和评价,并进行成长积分换算和学分认定,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1.记录式评价:对员工参与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过程和成果进行真实客观的记录,同时依据活动种类、等级、参与方式的不同,在成绩单中予以反映;
2.积分式评价:按照第二课堂课程体系类别分别设置对应的成长积分,统称为第二课堂成长积分。员工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课程项目获得相应成长积分,积分用于兑换第二课堂学分;
3.综合式评价:结合老员工能力素质培养模型,就员工参与第二课堂课程项目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能力的描述性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数据管理依托团中央公司部全国公司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各级管理员在系统内进行活动发布审核并对员工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实时记录、成长积分认定和学分兑换等工作。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成长积分记录和学分认定相结合的方法,成长积分用于记录员工第二课堂经历,学分兑换认定用于毕业资格审查。同类别10个成长积分可兑换1个该类别学分,具体换算办法见附件《太阳集团tyc33455“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细则(试行)》
第九条 成长积分为“参与积分”和“转换积分”。其中,“参与积分”主要指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所取得的学时,积分获得包括以下步骤:1.组织方依托网络管理平台发布活动,并设定积分(通常以活动时长和活动重要程度为依据);2.管理员审核;3.员工线上报名;4.活动现场签到;5.活动结束后,系统自动记录成长积分。“转换积分”主要指各类获奖证书、成果转换成相应成长积分,积分转换包括以下步骤:1.员工通过网络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请;2.团支部审查;3.院团委审核,并按照公司第二课堂成长积分标准核定积分;4.公司终审无误后记录相应成长积分。
第十条 员工第二课堂成长积分换算和学分认定工作于每年10月进行,由二级公司团委具体负责实施,公司审核结果经统一公示后报校团委、教务处存档。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核工作于每年3月进行,员工本人登录管理系统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上交公司团委审核(如后期有学分变更或增补于5月下旬再次提交),审核后由团委盖章认定转教务处作为毕业审核依据,并装入员工档案。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中5个必修类别学分原则上需要员工在前七学期内修满,必修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后,超出部分公司同样进行客观记录。公司每学年进行学分审核认定时,对前一学年必修类别第二课堂学分不足1.2学分的员工给予学业预警。
第十二条 团组织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时,推荐对象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成长积分应作为支部评议的参考标准;评选 “三好员工”荣誉称号时,参评人所修“第二课堂成绩单”成长积分排名应作为公司评选的参考标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时,申请人所修“第二课堂成绩单”成长积分排名应作为公司推荐的参考标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集团成立太阳集团tyc33455“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任主任,教务处、员工工作部(处)、校团委、人才招聘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公司党委副书记任委员。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总体规划和设计太阳集团tyc33455“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建设并不断完善“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体系及成长积分和学分认定机制等。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十四条 校团委成立太阳集团tyc33455员工成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校团委书记兼任主任,并配备专职干部1名。服务中心在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活动的规划设计、分类审核、学分认定等工作,指导各级组织规范使用系统。
第十五条 各公司成立第二课堂员工成长服务工作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负责规划公司第二课堂课程项目设置、保障网络系统管理员队伍建设、授权完成本公司第二课堂课程项目的审核以及对应权限的成长积分发放,配合服务中心做好本公司员工第二课堂成长积分换算、统计及咨询答疑等工作。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员工干部和员工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积分学分认定小组,负责班级员工第二课堂成长积分的换算、公示和上报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在申请“第二课堂成绩单”成长积分和学分弄虚作假的员工,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所获积分学分。
第十七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公司(部门)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太阳集团tyc33455员工成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太阳集团tyc33455“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认定细则(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