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保障公司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公司青年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员工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湖北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服务,是指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自觉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青年志愿者,是指具有太阳集团tyc33455学籍、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注册登记,并自愿在参加志愿服务时代表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形象的全体。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青年志愿服务组织,是指在公司团委、公司团委指导下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共青团太阳集团tyc33455委员会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校青志)、各公司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院青志)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志愿公益类社团和志愿服务队。
第五条 集团统一使用第二课堂成绩单“到梦空间”系统开展活动信息发布、志愿者报名审核、签到签退、工时录入等工作。志愿者参与校外志愿服务组织发布的活动,在“志愿中国·志愿汇”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志愿汇”)记录的数据,由各级管理员按照“到梦空间”系统管理规定,通过补录程序,导入“到梦空间”平台。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阳集团tyc33455的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以及与青年志愿服务有关的事项。
第二章 青年志愿者
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应当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与其从事的志愿服务相适应的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等。同时,要有一定的思想觉悟、志愿精神和道德品质,充分展现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的面貌和风采。
第八条 青年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二)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权拒绝参加与志愿服务无关或者超出其能力的活动;
(三)获得与志愿服务相关的真实、完整的信息;
(四)接受志愿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六)要求志愿服务组织出具本人的志愿服务证明;
(七)在志愿服务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得到志愿服务组织、有关单位的帮助;
(八)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自身有特殊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十)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青年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注册登记;
(三)按要求规范着装和使用志愿服务标识,自觉维护太阳集团tyc33455、太阳集团tyc33455志愿服务组织和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形象;
(四)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和个人隐私,不得侵犯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超过基本补贴标准的酬劳,不得借机敛财或从事其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六)参与志愿服务时,服从志愿服务组织和活动主办单位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并及时完成志愿服务活动的签到、签退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志愿服务有关制度明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青年志愿者可以自行在“志愿汇”平台注册,或者经本人同意,由其所属的志愿服务组织代为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十一条 公司共青团员须注册为青年志愿者,且每年应当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未达标者一般不得参与团内评奖评优。
第三章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 校青志、校级志愿服务队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院青志在院团委和校青志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公司可以在公司团委指导下建立院级志愿服务队。员工可发起成立志愿公益类社团,志愿公益类社团的成立需按照公司员工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申请注册。
第十三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注册、招募、激励、评价等工作;
(三)根据志愿服务需要,对青年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志愿服务经费、物资等;
(五)指导青年志愿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帮助其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六)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交流与合作;
(七)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相关的制度、机制;
(八)在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中,做好青年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记录、表彰奖励记录等相关内容的记录管理;
(九)履行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员工志愿服务范围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合法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的范围包括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科技推广、文化体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环境保护、心理咨询、社区事务、文明劝导、应急救援、大型社会活动等。其他领域的活动,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方可被认证为志愿服务:
(一)符合“公益性”原则,服务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具备公共利益属性;
(二)符合“组织性”原则,活动开展需依托志愿服务组织为载体,不能以个人名义发布活动,非志愿服务组织发布活动前,需向有关组织单位及志愿服务组织申报审批;
(三)符合“活动性”原则,需有特定的时间、地点、参与志愿者、服务方式、服务对象等基本要素;
(四)符合“服务性”原则,活动具有服务性质,并且该活动的服务可衡量、可追溯和可记录。
第十六条 以下行为或活动不属于志愿服务范畴:
(一)在日常工作时间,主办单位工作人员(含勤工助学在岗人员)从事与本职工作高度相关的活动,各类组织或团体的内部管理活动;
(二)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如社群推广、邀请下载、转发活动链接等商业营销行为;
(三)具有公益性质但不具有服务性质的活动,如捐款、捐赠衣物、线上捐赠步数等;
(四)青年志愿者参加服务获得补贴金额远大于相关服务基本支出的活动;
(五)活动内容与志愿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如组织内部换届选举、班级互助学习等;
(六)志愿者参加各类培训、团体辅导或作为观众参加讲座报告、比赛、文体活动等;
(七)个人到企业、政府以及事业单位从事的各类专业实习活动;
(八)志愿服务的前期准备工作,如策划、排练、培训、会议讨论等;
(九)其他不具备志愿服务性质的行为或活动。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公司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不得利用公司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或标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或其他违法活动,如有上述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根据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申请或者委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支持有志愿服务需求的组织和个人,通过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获得志愿服务。
第十九条 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程序分为志愿服务信息发布与审核、志愿者招募与培训、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总结与认定记录等。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的信息发布主体必须是太阳集团tyc33455校内组织,志愿服务的信息发布需在活动前三天进行。按照志愿者招募需求的不同,分为一般性志愿服务活动和专项性志愿服务活动,专项性志愿服务活动需在活动前向有关组织单位申报、审批。
第二十一条 一般性志愿服务活动是指由太阳集团tyc33455各级青年志愿服务组织作为主办方,招募一定数量的青年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的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程序如下:
(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发布活动信息;
(二)青年志愿服务组织所属团委、校青志审核活动;
(三)青年志愿服务组织招募志愿者并开展工作培训;
(四)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接受上级团组织和校青志的监督;
(五)完成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者服务时数的认定记录;
(六)各院开展的一般性志愿服务活动,由院青志每两周汇总并报校青志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专项性志愿服务活动是指校内非志愿服务组织或单位根据专项活动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青年志愿者,在校内外开展的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程序如下:
(一)填写《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招募申请审批表》,在活动开始前三天向团委提交申请,校级活动向校团委申报、院级活动向公司团委申报;
(二)各级团委审核活动并向申请单位反馈《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招募申请回执单》;
(三)通过审核的活动,由主办单位发布活动信息,招募志愿者;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活动,不得以志愿服务活动的名义招募志愿者;
(四)活动主办单位组织志愿者招募和志愿者培训工作;
(五)活动主办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团委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监督;
(六)完成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主办单位填写《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表》,经负责人审核鉴定后,提交至团委,由同级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志愿者服务时数的认定记录。
(七)各院承接、审批的专项性志愿服务活动,由院青志每两周汇总并报校青志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校外单位因专项性志愿服务活动需招募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应填写《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招募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活动信息和志愿者招募需求信息,在活动开始前五天报校团委审批。审批通过后,校团委发放《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招募申请回执单》,由校青志发布活动信息,协助招募志愿者。招募完成后,参照本章二十二条第(四)至(六)项执行,按程序组织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开展情况由校青志汇总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一般性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由主办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培训和管理;专项性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培训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活动主办单位需指派专人做好岗位分配、业务培训、考勤管理、工时认定、条件保障等工作,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配发志愿服务标识、服装等,帮助志愿者解决服务活动相关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六条 活动主办单位应严格按照志愿服务要求安排工作内容,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其自身能力或超出志愿服务范畴的工作,并做好服务期间的考勤管理和工时记录。
第二十七条 志愿服务活动的安排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一般志愿服务单次活动开展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值守类活动发布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原则上活动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不得在6:00前和22:00后。
第六章 员工志愿服务的管理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主办单位应当做好志愿者人身、财产、个人隐私保护等安全保障工作,在活动前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做好志愿服务工作内容相关的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公司志愿者与志愿者组织之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或主办单位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活动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有要求签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招募志愿者从事的活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志愿者应与主办单位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并根据活动级别报院团委或校团委备案审核:
(一)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
(二)连续从事专职服务达一个月及以上的;
(三)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等提供志愿服务的;
(四)组织志愿者在本校区域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
(五)志愿服务活动涉及境外人员的。
第三十条 书面志愿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三)志愿服务的基本保障条件和风险防范措施;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五)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志愿服务以公益性为主,校内外志愿服务,主办单位安排交通、餐饮的前提下,一般不提供工作补贴。校内外大型赛事、会务等耗时长、难度高、强度大的志愿服务活动,需要志愿者在岗位服务以外花费较长时间、投入较大精力的,可由主办单位发放交通、餐饮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勤工助学小时工资标准。
第三十二条 校外开展的志愿服务,由主办单位提供相应的交通服务,确保志愿者交通安全;特殊气候或疫情环境下开展的志愿服务,由主办单位提供紧急备用药品、疫情防控物资等;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主办单位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三条 校、院两级志愿者组织负责定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基础性教育培训。做好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中,志愿者工作内容、工作表现、工时记录相关的过程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十四条 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对志愿者的教育引导,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各级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要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对违反或超出志愿服务范畴的活动内容或工作安排,不得按照志愿服务进行工作时长认定。
第三十六条 集团团委负责对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指导,为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引导和促进公司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校青志具体负责公司员工志愿服务的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并指导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做好青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第七章 工时认证与表彰激励
第三十七条 志愿服务工时是指青年志愿者自愿、无偿向社会或他人提供服务或帮助,由志愿服务组织审核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是志愿者工作记录、表彰激励的重要凭证。
第三十八条 志愿服务工时以小时为单位计数。志愿者每日认证工时原则上不得超过8小时,活动时间如超过8小时,需提前向校青志报告说明情况。
第三十九条 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均需在学期内完成工时认证,未完成认证的活动不予补认。
第四十条 工时认证由校青志负责,若发现虚报、谎报等情况,将清除已认定时长,并依规追究相关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责任。
第四十一条 实施太阳集团tyc33455注册青年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由校青志按照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长,在每年12月组织认证工作,认定标准如下:
(一)注册志愿者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到50小时,认定为“一星志愿者”;
(二)注册志愿者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到80小时,认定为“二星志愿者”;
(三)注册志愿者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到15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志愿者”;
(四)注册志愿者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到25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志愿者”;
(五)注册志愿者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到4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志愿者”。
第四十二条 集团每年开展青年志愿服务表彰活动,根据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质量、志愿服务影响等评选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和青年志愿者,推荐优秀的志愿服务组织和个人参加上级评选表彰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共青团太阳集团tyc33455委员会所有。
附件1:
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招募申请审批表
单位(组织) |
|
申请时间 |
|
活动主题 |
|
活动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
活动地点 |
|
志愿服务内容 |
|
志愿者对接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志愿者需求统计 |
序号 |
日期 |
时间段 |
志愿者 数量 |
男 |
女 |
志愿者要求 |
示例 |
2021.12.20 |
09:00—11:00 |
10 |
6 |
4 |
男身高175cm以上, 女160cm以上 |
示例 |
2021.12.20 |
14:00—16:00 |
20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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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管部门 意 见 |
签名: 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
各级团委 意 见 |
签名: 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
注:1.因专项性志愿服务活动需招募志愿者,校内组织或单位请于活动开始前3天填写并提交至
各级团委审批,校外单位请于活动开始前5天填写并提交至校团委审批。
2.请详细写明志愿者招募的具体需求和工作时间段,周期较长的活动将按照时间分段招募。
附件2:
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招募申请回执单
申请活动名称 |
|
申请招募单位 |
|
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
各级团委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
相关提示 |
根据公司《太阳集团tyc33455员工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经志愿服务组织和团委审核,您所申请的活动符合志愿服务范畴,拟同意招募志愿者参与该项活动,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我们将按照贵单位提供的活动信息和志愿者招募需求信息,统一招募志愿者,并指定一名志愿者作为联络人。为保障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权益,请贵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岗位分配、业务培训、考勤管理、工时认定、条件保障等工作,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配发志愿服务标识、服装等,帮助志愿者解决服务活动相关的实际困难。 二、应充分尊重员工的自主意愿,按照自愿报名、定岗服务的方式开展服务活动,请在活动前告知志愿者工作要求及可能遇到的风险,并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等保障工作。 三、应严格按照志愿服务要求安排工作内容,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其自身能力或超出志愿服务范畴的工作,一般志愿服务单次活动开展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值守类活动发布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原则上活动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不得在6:00前和22:00后。 四、活动开始前,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服务对象之间应当就志愿服务活动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有要求签订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五、活动结束后3天内,请将以下活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xxxxx; 纸质版提交至 ,由志愿者组织审核认证志愿服务工时。 1、《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表》; 2、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清晰图片3-5张。 六、活动组织中,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联系人: 团委联系人: |
附件3: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身份证号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活动名称 |
累计服务时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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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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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33455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记录表
活动负责人签名: 盖章:(公章)
年 月 日